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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2010年8月8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1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00万股,每股面值壹元(CNY 1.00),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伍拾伍元(CNY 55.00),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贰拾捌亿陆仟万元整(CNY 2,860,000,000.00),扣除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153,390,342.00元,此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其中超募资金2,044,979,658.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6月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确认并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12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35,790,49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1元。截止2014 年7月28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1,399,999,993.14元,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32,060,616.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7,939,377.08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4 年7 月28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4)第461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16年8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2,117,03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2元。截止2017 年3月10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3.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2,427,116.9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67,572,876.2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72,117,039.00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733,773.58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797,189,610.81元。

  鉴于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设立7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共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注*1 2017年定增各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59.41元,其中有37,878.08元系尚未支付的定增发行费用,1,204,238.96元系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未做置换的定增发行费用,70,000.00元系自有资金转错账户,自有资金转入1,312,057.60元。

  (二)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公司分别同保荐机构、募集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6月1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3年10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1年6月10日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5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年11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5年1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3年10月和2014年7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2017年3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2015年3月、2015年5月、2015年8月、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签订的监管协议即时失效。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问题。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3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本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由于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经济增长乏力;国内经济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导致产品的价格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影响该项目预计效益实现。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 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本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 1、“年产 18 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建成投产后主要为公司最终产品提供原材料,并不直接对外销售,需要根据公司整体产品规划、生产计划和原材料研发需要进行生产安排,因此公司阶段性主打产品的的价格波动对膜级切片的效益产生较大影响。 2、 “年产 12 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 ,由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 5 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本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受到外部经济形势影响,光伏行业整体波动较大,对公司该产品的销售产生了较为不利的影响。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1年7月6日召开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进行了公告。超募资金204,497.97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太阳能电池封装材料基材项目”及“年产 12万吨新型功能性聚酯薄膜及18万吨功能性膜级切片项目”,超募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2011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75,051.03万元,2012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89,443.32万元,2013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33,111.09万元,2014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6,281.01万元,2015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2,946.30万元,2016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729.28万元,2017年度超募资金使用了2,245.12万元,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未使用超募资金,累计支付资金209,807.15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1年6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15,102,774.23元。上述置换资金业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沪众会字(2011)第4114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12年2月23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2月24日起至2012年8月23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归还2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使用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8月28日起至2013年2月27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归还2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2014年3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议,预计使用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从2014年3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72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23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73,046.34元全部转出,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73,046.34元转入一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9820,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8,298.0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一亿平米的光学膜项目”本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公司“年产一亿平米的光学膜项目”投产后,主要生产光学膜等新型产品,目前随着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国内市场进一步拓展,加之公司产业一体化的优越性,未来在现有的基础上将实现效益进一步释放。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本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为: 由于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受到当前经济环境影响,以及公司新增产线尚属于磨合期,产能尚未释放,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将加大技改投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效益提升。

  募集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定增资金 136,793.94万元将用于投资建设“年产一亿平米的光学膜产品的产能及配套年产2.5万吨光学级聚酯薄膜基材”项目,定增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来解决,2014年度支付资金477,038,489.54元,2015年度支付资金417,190,307.87元,2015年度另支付收购科为股权款18,000万元,2016年度支付资金 234,431,705.41元,2017年度支付资金 70,500,660.86元,2018年度支付资金3,819,097.24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未支付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支付资金1,382,980,260.92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首次发行和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4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金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40,652,078.81元。上述置换资金业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4)第4615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2014年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完结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41,909.46元全部转出,划转完成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8,441,909.46元转入一般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9820,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二亿平米的光学膜项目”本期实现的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公司“年产二亿平米的光学膜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该项目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都已达到预期,受到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234,265,776.92元。上述置换资金业经保荐人确认,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众会字(2018)第2602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2019年6月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使用不超过4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从2019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4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9年12月16日,本公司已归还2亿元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1月14日,本公司已将剩余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1-6月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15年6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为”)100%股权。其中,收购柯秋平持有的江西科为99%股权及时招军持有的江西科为1%股权的价格合计为8,000万元。同时,双星新材向江西科为增加注册资本8,000万元,增资后,江西科为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本次增资8,000万元的价格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金额合计为1.8亿元。公司本次收购并增资江西科为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8亿元。 2015年6月26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与增资入股协议》的议案。 2015年7月22日完成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公告,双星新材公告: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加注册资本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由于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受到当前经济环境影响,以及公司新增产线尚属于磨合期,产能尚未释放,江西科为薄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将加大技改投入,降低成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效益提升。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影响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及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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